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张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了生物宁静法。这部执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宁静法共计十章八十八条,聚焦生物宁静领域主要风险,完善生物宁静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宁静治理能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生物宁静法是生物宁静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执法,其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宁静和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宁静,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宁静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生物宁静执法体系。
生物宁静法明确了生物宁静的重要职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宁静是国家宁静的重要组成部门;维护生物宁静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宁静观,统筹生长和宁静,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生物宁静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宁静事情的领导,规定了中央国家宁静领导机构、国家生物宁静事情协调机制及其成员单元、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宁静事情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生物宁静法完善了生物宁静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宁静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视察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宣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尺度制度、生物宁静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视察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宁静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宁静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同时,执法健全了种种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针对重大新发突发熏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宁静,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宁静,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宁静风险,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此外,还加强生物宁静能力建设,从严设定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