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宣布了(EU)2016/26,对REACH规则中附件XVII第46项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新增了对纺织品中NPE的限制内容。(EU)2016/26将于OJ宣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而且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凭据(EU)2016/26,在REACH规则附件XVII中针对条款46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C2H4O)nC15H24O新增了以下内容:
1.2021年2月3日之后,在其正常的生命周期中,可以水洗的纺织品,如产物或产物的任意部门含有即是或凌驾0.01%(以重量计)的NPE,则不得投放市场。
2.第1段不适用于二手纺织品以及通过回收纺织品制造的,且制造过程中未使用NPE的新纺织品的投放。
3.第1段和第2段中所指“纺织品”,包罗由至少80%(以重量计)的纺织纤维组成的任意未完工产物、半制品以及制品,以及产物某部门是由至少80%(以重量计)的纺织纤维组成的其他产物,包罗服装、配饰、室内装饰织物、纤维、纱、面料和针织品等。
此前,条款46中管控的产物仅针对物质和混合物组分形式投放或使用的产物,限量为0.1%,此次修订使受控产物范围进一步扩大,且针对纺织品中的NPE的限量为0.01%,相比更为严格。
2016年1月24日,(EU)2016/26开始生效,而从2021年2月3日之后,欧盟将不再允许NPE含量≥0.01%的纺织品进入欧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