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宁静生产法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是宁静生产法出台12年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执法越发全面地反映了当前宁静生产的特点,充实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精神,是我国宁静生产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
宁静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工业,事关革新生长稳定大局。重视宁静生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抓好宁静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近年来,我国宁静生产形势总体上逐步好转。但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生长进程中,宁静生产基础仍然比力单薄,宁静生产事故易发多发,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停止,宁静生产红线必须时刻绷紧。
新的宁静生产法,针对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生长时期宁静生产领域的新问题、新特点,将“以人为本、宁静生长”的科学理念庄严地写入执法,明确了“生命至上”“生长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并在强化企业宁静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实现突破和创新,为宁静生长提供了更明确的执法依据。执法的实施,必将全面规范宁静生产秩序,推进实施宁静生长战略,为宁静生产形势基础好转注入强劲动力。
宁静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依法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企业的宁静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强化落实,要通过健全制度、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尺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宁静管理水平。要着力实现宁静生产责任五个全笼罩:“党政同责”全笼罩,“一岗双责”全笼罩,政府主要卖力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笼罩,各级安监机构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辖区宁静生产情况全笼罩,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都必须管宁静的“三个必须”全笼罩。
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宁静监管监察机构作为执法部门,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岂论涉及谁、涉及什么企业,都要依法惩处,坚决捍卫执法尊严。
实现宁静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贯彻落实新的宁静生产法,一方面要依法依规,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深刻吸取教训;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形成“企业不用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的机制,增强执法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促使企业走上抓预防、抓治本的轨道,真正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倒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