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狠抓重特大生产宁静事故视察陈诉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和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失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做好重特大生产宁静事故视察陈诉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事情。
一是明确督办单元。生产宁静事故视察牵头部门在事故视察陈诉批复后,有关单元要及时下达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督办通知书。对特别重大事故,要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达;对重大事故,要以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达。通知书要明确责任单元、事情任务和完成时限,并分别通知各有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单元)和事故发生单元,同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
二是明确整改时限。有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单元)和事故发生单元,接到事故督办通知书3个月内,要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发出督办通知书的机构。3个月内未能完成督服务项的,要做出说明,并向发出督办通知书的机构报送下一步落实的事情方案。
三是明确销号要求。国务院安委办卖力对特别重大事故督服务项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省级安委办卖力对重大事故督服务项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做好和地方政府督促检查事情的协调,对责任分工中的阶段性措施要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恒久性措施要作为重点事情,连续抓落实。要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确保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