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农业部宣布第2032号通告,决定对氯磺隆等7种农药接纳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这是农业部为保障农业生产宁静、农产物质量宁静和生态环境宁静出台的又一有力举措。以下为通告主要内容:
自2013年12月31日起取消氯磺隆所有产物和甲磺隆、胺苯磺隆单剂的挂号;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自2015年7月1日起取消甲磺隆和胺苯磺隆的原药及复配制剂挂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挂号,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挂号变换为出口境外使用挂号。
自通告宣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挂号申请,停止批准新增挂号;自2013年12月31日起,取消农药挂号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自该通告宣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挂号申请,停止批准新增挂号;自2014年12月31日起,取消在蔬菜上的挂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据了解,此通告生效后,我国禁用的农药品种将到达38种,限用的农药品种将到达2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