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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江西省环保厅下放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一律由设区市审批,对于不切合国家工业环保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执法规则的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并对化工、农药等14类“两高”项目结构提出了严格要求,“五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1千米范围内、城镇上风向5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两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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