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专家发现立法文本中存在某些错误和矛盾,因此欧盟委员会环境部提议在今年4月份对2012年生效的新杀生剂审批规则-《欧盟杀生剂规则》(528/2012)进行一些修订,对规则条款进行一些修改和须要的澄清。并体现希望规则的修订案能赶在规定的9月份适用于欧盟各成员国之前被各成员国和欧洲议会议员迅速接纳。
此次修订的一个主要方面是明确对包罗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 (PBT)或者高持久性、高生物积蓄性 (vPvB)物质身分的杀生剂实施禁用措施时,该措施同样适用于其相关混剂产物。另外,委员会还提议将规则中的条款19的描述改为:包罗PBT或vPvB 物质或者包罗切合PBT或vPvB尺度的物质的杀生剂产物都不允许上市。但该条款也有三个例外情况,其中一种是,如果某杀生剂虽然包罗上述物质,但确定不会对社会带来破坏平衡的负面影响,那么是可以免于被禁的。
另一个改动是欧委会考虑给予成员国政府高达三年的杀生剂审批时间(现在的规则规定是两年)。这主要是考虑到成员国之间在告竣互认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一些差异意见,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解决。但在之前召开的欧洲杀生剂产物论坛上,隶属于化学品行业协会CEFIC的一个小组成员体现他们对大多数的修改体现满意,除了扩大从生态毒理数据到“环境评估和行为研究”数据等一系列信息的强制共享的提议。他们认为这一改变将使竞争者更容易推出新的产物而不必亲自对其进行研究。
除规则条款的修订外,委员会也在计划进一步延长对2000年5月之前上市的杀生剂宁静性评估的最后期限。这一期限先前是定在2010年的,现在已延长了三年。因为约莫有200种活性物质需进行评估,环境部可能会要求再延长十年。
欧盟执行委员会还计划宣布收费指南供成员国在审批杀生剂挂号申请时使用。另外,执行委员会也在试着解决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近来发出的警告,即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处置欧盟的所有审批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