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澳大利亚海关宣布第2012/37号反倾销通告称,中国草甘膦制剂企业不存在被视察产物的倾销行为,终止针对中国草甘膦企业的反倾销视察。
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制剂作出反倾销终裁如下:(1)自江苏好收成韦恩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不存在倾销;(2)在合理视察期内,自其他中国企业进口的涉案产物的数量为微量。因此决定取消对该案的视察。
新安股份在第一时间通告了该消息,并体现,目前公司销往澳大利亚的草甘膦制剂占本公司草甘膦销售额的比重不大。但此次终止针对中国草甘膦企业的反倾销视察,对于公司开拓澳大利亚草甘膦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上月,新安股份刚在“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一案中获告捷诉。
2012年2月6日,澳大利亚海关宣布立案通告,凭据Nufarm和AccensiPty公司的申请,开始对中国的草甘膦制剂进行反倾销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