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升体育

明升MS88-M88体育

评论:学位论文打假需明确何为“剽窃”

时间:2012-07-17     来源:新京报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置措施》(征求意见稿)7月16日起向社会果然征求意见。

  当前学位论文的乱象频现报端,教育部的处置措施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在对论文作假的处置上,可谓严肃。譬如征求意见稿规定,存在论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或取消其学位,“从处置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元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这个规定基本上杜绝了论文作假者被处置后马上可转战另一个单元继续取得学位的情况。

  不外,就具体的条例来看,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些条款还比力粗疏,缺乏可操作性。好比,措施第六条指出“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泛起……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问题在于,在当前何为抄袭、剽窃,由于学术管理缺位而一直不明朗,一些高校就在处置学术不端时,把抄袭解释为“过度引用”,如果不加以明确,完全可能被各高校自行理解。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学位授予单元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其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泛起多起或者连续泛起购置、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由国务院或者省级学位委员会停止或者取消其授予学位的资格。”这貌似严肃,但也存在不明确的问题,“多起”究竟是几多 ?“连续”究竟怎样算 ?

  此外,应强调对论文造假进行果然处置,不能仅仅是内部处置和通报,这直接关系到视察、处置的公正。该措施要求“学位申请者为在职人员的,由学位授予单元通报其所在单元”,那么这一处置是否向社会果然呢 ?如果当事者为公职人员,处置结果不果然的话,对其的处置就可能止于学术处置,而没有进一步的行政处置。措施中的其他条款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值得在听取意见后修订时注意。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