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据中国农药挂号评审委员会意见,近日中国农业部宣布通告,即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剂的田间试验、农药挂号(包罗临时挂号、正式挂号和续展挂号)。
对于已批准挂号的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剂,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含量变换至30%以上,并完成相应挂号证的变换。逾期不再保留原农药挂号证、农药临时挂号证。
对于已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而尚未申请挂号的产物,在申请挂号时进行草甘膦含量变换。
2012年8月31日前按原农药挂号证、农药临时挂号证生产的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剂,在其产物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