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已凭据新挂号规则《欧盟农化挂号规则1107/2009》中的规定来进行农产物的挂号审批。该新规中包罗:原药挂号的数据要求;制剂产物的挂号数据要求;产物标签要求;产物挂号时接纳的统一评估准则;以及已列入欧盟农化挂号指令91/414附件1 中的原药清单。欧盟官方通报上已发表了新规,委员会自6月14日起将按新规上述5部门的规定对农药进行挂号评审。
各欧盟成员国也将自本月起执行1107/2009规则,但部门原药仍将凭据久的91/414指令进行进行挂号,这些凭据旧规进行挂号的原药是:7个进入附件1首批更新评审计划的原药(其中4个已更新评审完毕);已经提交再挂号申请,尚未被欧盟授予再挂号资格的原药;已提交的新原药申请,挂号资料经欧盟确认完整尚未获挂号的原药。除上述原药之外,其它的原药挂号将凭据新规执行。31个进入附件1更新评审计划第二批的原药的重新评审虽已启动,仍将凭据新规执行。
1107/2009中包罗5个规则,其中的544/2011规规则对原药挂号的数据要求进行了规定。它制定了挂号者提交的挂号资料中所应列入的所有信息以及所有需要进行的测试。它将受辖辖的原药分成两个部门,化学物质和微生物,但会接纳备受争议的“截点”评判尺度,如果某个原药具有危险性质,挂号进程将会被中止。
545/2011规则对农药制剂的数据要求予以了规定,所有在欧盟各国家提交的制剂申请中,一旦所含原药获得了欧盟级此外申请,将凭据此规定进行挂号。该规定也将产物分为化学制剂和微生物制剂两部门。此外,制剂挂号中还将接纳新的分区挂号系统,将欧盟分为三个区域予以挂号,一个产物在某区的某个国家获得了挂号,就可以在该区域的其它国家被使用,欧盟委员会上月也为分区挂号系统宣布了相关指南。
546/2011规则统一了挂号评估时的尺度。提供了了尺度模板以供审批政府在评估,审批产物时进行参考,包罗制定决议的时间表都进行了规定。统一尺度旨在保证欧盟各成员国审批环节中的一致性,同样,将化学产物和微生物产物也进行离开规定。
547/2011规则对产物标签进行了规定,对标签的大部门沿用91/414指令中的规定,只是对农药包装重新使用和试验用产物进行了规定。该规则规定了农药标签上所列信息的相关要求,以及用差异欧洲语言的产物危险性描述进行了规定。
540/2011规则旨在将已获挂号的原药转移到新挂号规则的附件中,因为旧挂号指令91/414指令的破除也意味着其附件1也将届时失效。在宣布540/2011规则时 ,欧盟还同时宣布了541/2011和542/2011两个修正案。541/2011修正案规定新规则中的附件将分为A和B两部门,A部门登入的是凭据旧体系下已获挂号的原药,凭据新挂号规定,“认为它们已经获得了挂号”,部门登入的是凭据新挂号规则需要予以挂号许可的原药。第二个修订案542/2011则特别将新近获得更新挂号的杀菌剂多菌灵登入了新附件。
凭据这个规定,新附件中清单中的原药数目为353个,包罗新原药和自1993年上市以来获得再次挂号的原药。第一个被列入的是杀菌剂抑霉唑,这个原药是1999年被列入到91/414指令附件1的,它也是欧盟首次更新评审计划中的7个原药之一,它的原始挂号状态被延长到了12月31日,将于2011年8月1日进行重新列入。最后被列入的是杀菌剂粉唑醇。
在这个表单中有107个杀菌剂原药,和26个生长调治剂以及一个草类抑制剂,78个通例杀菌剂和14个生物杀菌剂,8个具备特别杀菌用途的杀菌剂或者杀螨剂以及3个作物疾病抗性激活剂。
包罗37个通例杀虫剂和9个生物杀虫剂,7个杀螨剂,13个杀虫剂/杀螨剂,2个生物杀菌剂/杀螨剂,1个杀虫剂/沙基氨基/除草剂/生长调治剂也被列入了清单中。
此外还有1个杀线虫剂,1个生物杀线虫剂,6个具有杀菌或者杀虫性质的原药以及一个熏蒸剂也被列入到清单中。
16个驱赶剂,4个具备杀虫或者杀菌剂特性的驱赶剂,8个引诱剂也被列入到清单中。
7个灭鼠剂,包罗其中一个具备灭虫用途的产物,2个灭螺剂和2个消毒剂也被列入清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