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网站消息,欧盟议会议员体现,为了资助消费者做出更好的选择,产物应明确标明其原产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欧盟议会议员在周三(2010年9月29日)通过了一个拟议的关于从第三国进口产物的原产国标志的欧盟系统规则,允许在欧盟范围内用英语标明原产国并确保只适用于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产物。此外,欧洲议会议员还主张实行统一协调处罚措施。
该拟议欧盟规则以19票赞成,2票阻挡,2票弃权通过,旨在确保消费者正确了解产物的原产地信息并�;は颜呙馐芸赡艿慕】捣缦铡⑽痹煲约安还赫�。
该规则的主要内容为:
词语“Made in”应该与原产国名称一起,用“产物销售的成员国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进行标注。另外,议会议员还增加了一个修订件作为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允许在欧盟范围内任何地方使用英语。
对于大部门货品,必须标明原产国,除非标志会损坏产物或者因技术原因不能标注。若产物进行过包装,原产地标志应标注在包装以及货品上。
规则通过委员会批准,只适用于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产物。并不包罗鱼类以及水产养殖品或食品,也不涉及原产于欧盟、土耳其、挪威、冰岛或列支敦士登的产物。所涵盖的产物清单包罗玻璃器具、纺织品、工具、螺丝、水龙头、药品以及家具等。委员会可能在将来扩展该清单。
委员会提案并没有规定冒犯规则所受随处罚的协调系统。议会议员们强调委员会必须提议关于处罚的最低尺度,以这些规定在所有成员国同样应用。
一旦规则通过议会和理事会的批准,该规则将在于欧盟官方公报宣布一年后在所有成员国实施。
欧盟议会议员还修订的规则草案以要求委员会在该规则生效后3年内对该规则的效果进行研究。